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锦州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锦委人才〔2023〕2号)第4、5条规定,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锦州市“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经办实施细则(试行)》。今年新到锦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快来了解一下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和申报期限。
两项补贴享受标准
生活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辽宁“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硕士按1100元、本科生按900元标准发放。省(中)直单位纳入发放范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居住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省(中)直单位纳入发放范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居住补贴政策。上述补贴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条件
享受该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条件为:2023年以后毕业,在锦州市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居住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当月有效。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可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条件
申报生活补贴、居住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办公驻地在锦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包含中省直驻锦企事业单位,包含社会组织,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并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申报生活补贴、居住补贴的省委选调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办公驻地在锦州市的机关单位。用人单位与省委选调生须办理完成录用手续,工作并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
申报方式和申报期限
在中省直驻锦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申报,即到“市本级”申报。市本级经办生活、居住补贴推行“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陆“锦州市政务服务网‘惠企一站通’平台”,点击相应的政策条目并选择“市本级”,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在市属及以下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申报。
在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机关单位就业的省委选调生由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用人单位协商同级财政机关确定申报相关事宜。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名义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与本单位在编职工同渠道申报,参照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在中省直驻锦企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每年设两个申报期,上半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原则上为申报当年1月至6月的生活、居住补贴;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为申报当年7月至12月的生活、居住补贴。
在市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机关单位就业的省委选调生,由所在用人单位协商同级财政机关确定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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