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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更新日期:2015-12-19 20:36:04来源:北镇就业网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5〕36号】文件的规定:
(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进一步拓宽反担保渠道,按照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正常补充机制。鼓励社会资金以捐赠、支助等方式扩充担保基金规模。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其余的,由省财政承担50%后,再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具体咨询北镇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科
联系电话:0416-662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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