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镇人社服务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就业形势 > 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

站内搜索

  • 手机扫二维码资讯频道

    北镇人社服务网资讯频道

    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哦!

    就业形势

    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

    作者:更新日期:2017-11-10 14:33:49来源: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232【我要打印】
    文章概况: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报告。他在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中特别强调就业问题和收入分配问题,这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体现。

    一、不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既获得收入来源,又实现人生价值

    就业是永恒的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要从全局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还是要靠发展,进一步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把就业蛋糕做大。现在我国每年新增1000多万就业人口,必须大力促进就业创业,一是要集中精力抓发展,二是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实,三是劳动者要转变观念。行行出状元,只要是劳动就值得尊重,大家都要尊重劳动。我们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要树立正确人才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们要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目前,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已全面推进,如果再考虑到其他过剩产能行业的经营困难企业及“僵尸企业”出清,职工安置任务更加繁重。同时,一些长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薪甚至欠薪、欠保等问题多发,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可能也会增多。要着力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不忘按劳分配为主体,既注重激发经济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提出过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二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将实行按需分配原则。低级阶段则要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从以下三个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上述分配原则:一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二是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认真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基础;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着力把教育质量搞上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困惑,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本文关键词:

    北镇人社服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 北镇人社服务网 http://www.bzsjyj.com

    编辑:bzjyjsck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