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镇人社服务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就业形势 > 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站内搜索

  • 手机扫二维码资讯频道

    北镇人社服务网资讯频道

    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哦!

    就业形势

    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作者:高敬更新日期:2016-08-05 12:42:41来源:互联网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74【我要打印】
    文章概况:

    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使改革真正落地,相关部门要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高敬)

    本文关键词:

    北镇人社服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 北镇人社服务网 http://www.bzsjyj.com

    编辑:bzjyj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