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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北镇市“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更新日期:2026-07-20 10:09:16来源: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74【我要打印】
    文章概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锦州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锦委人才〔2023〕2号)文件精神,吸引和支持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锦州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据(锦人社〔2023〕48号)(锦人社〔2024〕1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启用“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经办“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相关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北镇市2026年上半年“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注: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自此申报期起,采取“申报制”经办的“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补贴、居住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全流程业务,统一通过“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办理,原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同步停止受理。为平稳做好平台切换后的业务衔接事宜,现将此申报期予以延长,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8月21日。)

    一、申报条件

    北镇市申报生活、居住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并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省直驻锦企事业单位。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机关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或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在“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被视为中省直驻锦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锦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名义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与本单位在编职工同渠道申报。

    (二)以本单位名义聘用“合同制”高校毕业生(非在编人员)的市直事业单位。

    注:在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高校毕业生和在机关单位就业的省委选调生,由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用人单位协商同级财政机关确定申报相关事宜,不参照此通知。

    二、学历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北镇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辽宁“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硕士按1100元、本科生按900元标准发放。

    (二)居住补贴。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北镇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三、申报期及补贴期限

    此次申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申报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6月,申请人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此期限范围内。当期申请的生活、居住补贴月数以当期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际月数为准。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2.上一申报期,因未满足最低申报条件(未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而未申报的,本期申报补贴的开始期限可前沿至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月,最早可前沿至2025年11月。本申报期未满足最低申报条件的(未缴纳满3个月社会保险的)应于下个申报期申报,补贴月数连续计算。

    3.未在本申报期如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当期生活、居住补贴。

    四、申报方式

    北镇市申办服务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在北镇市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申报期内以本人身份注册并登录“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补贴申领”板块,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申报申请,所在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申报。 

     

    “锦州市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五、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添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真实、清晰的图片):

    1.在企业单位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

    2.取得国内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有效期为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延续申领政策的,即上一申报期已成功申报补贴至2025年12月的高校毕业生,无须再提供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如期提交申报申请即可。

    六、审核和公示

    申报后,北镇市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将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申报的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毕业证书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当期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符合补贴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和高校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一)北镇市0416-6816188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申报用人单位为市属及以下企业的,应根据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如,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应到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其他县(市、区)同此情况,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同本通知要求。

    注:申报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锦州市”,点击“我要查询”平台,进入“纳税人状态查询”板块,凭企业全称即可查询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北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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